一、推行背景
1)行业背景:
我国千亿级规模的清洁产品市场,存在鱼龙混杂、恶性竞争,企业规模普遍偏小,标准化程度低,现代化水平不高,技术创新落后、人才基础建设薄弱及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,而且,清洁产品市场供求总格局也发生根本性变化,面临的国际化竞争更是日趋激烈。
2 ) 政策背景:
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,《条例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主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,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和结果管理,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及提高透明度。
国务院印发《中国制造2025》,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,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。提出要加强关系民生和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行业准入与市场退出管理,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。
国务院印发《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》,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,依托标准,为政府招标、采购建立推荐性产品目录,形成大数据产品体系。
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意见》,提出建立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和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,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。
国家商务部下达制定《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》流通行业标准。
二、标准主要规范了什么?
内容重点从流通行业从业人员、市场准入、产品包装标识、运输仓储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。
其中:引导建立清洁产品流通人才管理制度,要求从业人员应对市场营销、电子商务、售后服务及品牌管理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;根据类型,将清洁产品分类为清洁药剂、清洁工具、清洁设备和清洁设施四类,提出用于市场流通的清洁产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等规定,应取得质量监督部门相关检测证明,并符合《中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认证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;在包装环境达标的情况下,应针对产品的形态、质量及尺寸、强度、温度适应性、耐水耐潮性、耐腐蚀性、耐霉性、危险性、物品的种类、用途、性能等确定包装设计方案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《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》及其它的相关要求,获得市场准入的清洁产品,应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上标注统一准入标志,应有可查证的认证编号和依据的标准编号,以示区别,引导消费者正确辨识和使用。